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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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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小調字第245號相對人吳鴻輝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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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嘉院傑民嘉丁112年度嘉小調字第2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鴻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小調字第24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阮玟瑄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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