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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34號官嘉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嘉院傑民朴乙112年度朴簡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官嘉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朴簡字第3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6136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2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3-25
- 更新日期:112-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