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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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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54號林文水之起訴狀繕本、通知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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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嘉院傑民明112訴字第2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文水之起訴狀繕本、通知函、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25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通知函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文水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文水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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