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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7號被告陳蔡招治之更正聲明聲請狀繕本及7/28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嘉院傑民服110訴字第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蔡招治之更正聲明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77號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更正聲明聲請狀繕本之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蔡招治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蔡招治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