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30號翁志成之囑託查封函記函、指界函、不動產鑑價函、112年6月29日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誠字第175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志成之囑託查封函記函、指界函、不動產鑑價函、112年6月29日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翁志成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