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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順字第44316號何宗積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443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宗積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431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宗積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