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22186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2186號返還租賃物等強制執行事件,因有強制執行法第50-1條之事由,原定111年5月26日拍賣債務人所有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