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助利字第882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882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原定111年4月20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