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27195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195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因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原定111年7月13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