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2395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95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內容變更,原定111年8月24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