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19111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111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內容變更,原定112年2月8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