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2395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95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1年12月21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