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47022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022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內容變更,原定112年5月31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