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4013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013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共有人未經合法送達,原定民國110年9月29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