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28802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8802號損害賠償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內容變更、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原定111年3月2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