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東字第44417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4417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原定111年7月29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謝碧衣 決行 股別: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