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宇字第5號 主旨:停止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執字第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馬吉棟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1年9月1日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林桂香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