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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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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司執弘字第535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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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弘字第53592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592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2年5月23日起至112年8月22日止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弘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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