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弘字第53592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592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2年5月23日起至112年8月22日止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