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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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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9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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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嘉院傑民秀111調字第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茂實、施素秋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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