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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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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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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生保護會

  前言: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除運用公權力監督受保護管束人,避免其再犯外,並須針對個案需要,給予必要的輔導,以有效的促使受保護管束人重歸正途。本院結合少年輔導志工、台灣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嘉義分會、民間慈善機構團體組成了強力的志工服務網,善用社會資源,協助其自立更生,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以防止其再犯為目的。

  1. 少年輔導志工協助本院觀護人輔導個案,輔導就學、就醫、就業等事項,協助其適應社會之生活。
  2. 更生保護會對受保護人以教導、感化或技藝訓練方式,輔導其就業、就學,或予以小額貸款創業,對於貧困、疾病或殘障者,送至安養或醫療機構安置或醫療補助。
  3.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因犯罪而死亡者之家屬及因犯罪受重傷者本人,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社會救助,並協助其生活重建及輔導。
  4. 民間慈善機構團體:地藏庵、城隍廟、五穀王廟、仁愛慈善會、財團法人慈濟醫院大林分院社服寺,協助其生活貧困之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等。

輔導就學事項:

  1. 協助辦理入學、復學或轉學等手續。
  2. 發放獎學金、助學金、特案獎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

獎助就學申請條件:

  1. 更生保護法第2條各款規定之應受保護人,並具有在學學生身分者。
  2. 在校成績符合本會獎助應受保護人就學辦法規定之標準者。

獎助就學申請方法:

  1. 填寫申請書。
  2. 提出文件:
    1. 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學校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3. 成績證明書(一年級新生及甫復學者得免)。
  3. 就讀學校開學後30日內,由有關機關(如法院、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學校等)推薦,或由本人、其家長或其監護人逕向各地分會申請。

輔導就業  

申請條件:具有謀生技能,自願就業者。

申請方法:

  1. 填寫申請書。
  2. 提出文件:
    1. 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學、經歷簡歷表,並註明具有職種技能、專長經驗、工作興趣,以及希望待遇。
    3. 國民身分證。
  3. 由申請人直接向更生輔導員或各地分會提出申請,再依照個別意願,分別洽請各地政府就業輔導機構或工商企業團體輔導就業。

部分就業服務中心並對更生人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專責安排更生人就業事宜及作追蹤輔導,穩定其就業。

補充說明:

目前少年就業除了透過更生保護會就業服務轉介單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臺南市衛民街19號)輔導,亦直接洽請嘉義就業服務站(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專人引導依性向、能力提供就業機會、推介參加職訓雙向進行並以保護非行少年為前提設法取得僱主諒解或代為守秘密以利少年就業。

技能訓練  

申請條件:有工作能力,缺乏謀生技能,願意學習一技之長者。

申請方法:

  1. 填寫申請書。
  2. 提出文件:
    1. 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學、經歷簡歷表。
    3. 照片2張。
  3. 由更生輔導員、觀護人介紹推薦,或由本人向各地分會提出申請,再依個別意願分別洽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施以技能訓練。

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者,得持報名表、身分證、出獄證明等影本親洽分會,由本會開立身分證明書憑以申請減免訓練費用。

補充說明:

透過更生保護會安排非行少年習得一技之長並且加強專業證照,目前救國團嘉義社會教育中心(嘉義市忠孝307號)舉辦傳統早餐專長班、西點烘培班、中餐丙級技能檢定輔導、電腦維修與組裝DIY班、歐風彩繪班輔導自行創業、嘉義獵人居餐廳(更生人自行創業)亦幫助少年就業並且輔導廚師、調酒師之專業證照。

急難救助  

申請條件:受保護人家境貧因,其本人或配偶或本人之直接血親遭受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時,自身經濟無法解決而必需資助者,但因不法所致或事故、災害發生已逾1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方法: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地之分會提申請:

1.填寫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應受保護身分證明文件。

4.事故或災害證明書。

說明:

目前安排少年急難救助除了透過更生保護會申請,另洽請其他民間慈善機構協助,如:慈濟大林醫院社服寺、地藏庵、城隍廟、五穀王廟、仁愛慈善會、
嘉邑行善團、普門慈善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害者本人)等機構協助辦理急難救助、施棺、醫療服務、申請補償、調查協助、安全保護、心理輔導、生活重建等救助。

資助醫藥費用  

申請條件:應受保護人家境貧困,因傷病住公立醫院、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療而無法負擔醫藥費用者。但因不法而受傷或因而引起重病住院者,不予資助者。

申請方法:

  1. 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分會申請:
    1. 申請書。
    2. 醫院住院證明及住院收據原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 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
  2. 由各分會依有關規定協助向地方政府或醫院申請減免或補助,或由本會核予資助。

補充說明:

目前亦洽請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社服寺協助辦理少年除刺青、身、心理引起之疾病,經醫師診療評估予以適當之部份補助或全額補助,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0-07-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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