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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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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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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書:

1.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未變更事項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法人名稱欄位填載「新法人名稱」。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

(2)法人圖記變更。
(3)變更章程名稱及第1條條文。
3.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或董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新圖記。  

二、附送之文件:

1.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2.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捐助章程名稱、法人名稱、法人圖記;會議記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3.
經主管機關驗印新捐助章程正本(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各一份及變更前、後捐助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4.
更名後法人圖記印鑑式正本二份。(經提出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5.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7.
聲請費新台幣五百元整。
8. 第2.至3.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以上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法人圖記,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三、送件流程

1.
填寫聲請書
2.
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變更登記聲請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3.
審查(書記官)
4.
審核(登記處主任)
5.
交付公告(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公告)
6.
交付法人登記證書(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7.
完成設立登記

檔案下載

  • 1法人登記聲請書doc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0-08-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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