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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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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補發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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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依式逐欄填寫,由理事長具名、蓋用理事長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聲請費用:新臺幣200元(送件時至9號櫃台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指定受款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三、應備文件:

1.
原因釋明之證明文件:
⑴聲請補發原因以法人登記證書滅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為限。
⑵經理、監事會議記錄證明;或由理事長及理、監事2人以上共同出具之切結書。(全體立切結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地址、聯絡電話,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並加蓋法人印信。代理人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

四、送件流程

1.
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並說明聲請補發之原因,聲請狀應由理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2.
填寫聲請書
3.
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補發法人登記證書聲請 (聲請費新台幣2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4.
審查 (書記官)
5.
審核 (登記處主任)
6.
交付法人登記證書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7.
完成

檔案下載

  • 12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閱覽、補發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印鑑證明)doc
  • 13切結書(補發法人登記證書用)doc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0-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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