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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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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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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方法: 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董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附送之文件:

1.

聲請用途之相關釋明證明文件。

 

2.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 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
4.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5.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6. 若以上文件為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法人圖記,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三、送件流程

1.
填寫法人登記事件聲請書。
2.
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3.
審查 (書記官)
4.
審核 (登記處主任)
5.
交付法人登記簿謄本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
6.
完成

檔案下載

  • 12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閱覽、補發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印鑑證明)doc
  • 發布日期:110-08-17
  • 更新日期:110-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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