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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
一、聲請方法: 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董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附送之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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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用途之相關釋明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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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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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3. | 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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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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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
6. | 若以上文件為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法人圖記,凡文件有二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
三、送件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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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法人登記事件聲請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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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聲請法人登記簿謄本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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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書記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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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登記處主任)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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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法人登記簿謄本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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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檔案下載
- 12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閱覽、補發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印鑑證明)doc
- 發布日期:110-08-17
- 更新日期:110-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