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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聲請閱覽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
一、聲請方法: 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理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附送之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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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2. | 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 |
3. | 利害關係釋明文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登記簿之附屬文件者,應敘明理由,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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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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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用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收費。 |
6. |
其他注意事項: ⑴利害關係人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法人登記簿之附屬文件有妨害關係人隱私或其他權益之虞者,登記處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 ⑵法人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之閱覽,應在法院內承辦登記人員前為之。閱覽人如有疑義,得請求承辦人員說明。 |
三、送件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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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法人登記事件聲請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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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書記官)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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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登記處主任)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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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閱覽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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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檔案下載
- 12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閱覽、補發法人登記證書、法人登記簿謄本、印鑑證明)doc
- 發布日期:110-08-17
- 更新日期:110-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