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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5208號吳明欣之拍賣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實字第45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明欣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52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明欣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黃妍爾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