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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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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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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家事法庭介紹

家事事件是處理具一定親屬關係之人或家庭成員間因共同生活、血緣親情、繼承、婚姻關係等所產生之紛爭,當事人間法律上的權利義關係,往往因進入司法程序而產生變動,且當事人間之關係、情感及法律上之扶養義務等等,通常不會因為司法程序結束而終了,更涉及到相關家庭成員或親屬間複雜且長期的糾紛,不論在社會上、心理上或感情上,都必需妥適處理家庭成員間複雜的法律關係及權利義務,乃有設置專業法庭辦理之必要。
本院家事法庭位於嘉義地方法院本院(600249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目前有五位專任法官〔股別為:立、親、澈、慧、真、家(調解專股)〕。聯絡方式:05-2783671請總機(按9)轉接承辦股。

貳、家事法庭職掌審判業務

   一、家事訴訟事件:包括婚姻事件、親子事件、繼承訴訟等事件。
   二、家事非訟事件:婚姻非訟、親子非訟、收養事件、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親屬間扶養事件、繼承事件、失蹤人財產管理、宣告死亡、監護(輔助)宣告、親屬會議、保護安置等事件。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通常保護令事件、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事件。 
   四、家事調解事件:強制調解事件、任意調解事件。

參、家事事件法概要說明

          我國現行關於家事事件之處理,分別散見於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法律,且適用不同之民事訴訟程序、人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非訟事件程序。此種多元程序併行之現象,不僅導致同一相關家事事件之處理、解決耗費更多的勞力及時間,亦容易造成前、後裁判之紛歧或牴觸。為此,乃有將同一家庭所涉多數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盡可能由同一法官於同一程序予以處理之必要。
民國101年1月1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將家事事件大別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事件(家事事件法第3條),再分款細列具體之事件內容,便利民眾使用及法官運作,以提升審判效率。另創設家事調查官、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等制度輔助法官,並採認程序權保障、相關事件統合處理解決原則、紛爭集中審理原則、法庭不公開原則、職權探知主義、適時提出主義等程序法理,配套訂定合意及適當裁定、職權通知、醫學檢驗強制、程序參與、暫時處分等程序。

肆、家事事件類型簡介及相關資訊
 

一、家事事件之分類及重要變革

二、常見家事訴訟事件類型

三、常見家事非訟事件類型

 

    一、各類書狀範例連結

    二、保護令例稿專區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 (judicial.gov.tw),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部分)

    三、本院家事服務中心

     (一)嘉義市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由嘉義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
     (二)嘉義縣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由嘉義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保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承辦)

    四、本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五、司法院家事事件宣導網頁

陸、家事調解

  一、家事調解事件申訴處理流程(業務聯絡人:民事紀錄科科長 聯絡電話:(05)2783671轉6458)   

    二、家事事件調解程序簡介

    三、書狀範例、制度說明書-中外文對照參考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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