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嘉小調字第1411號巫愛玲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嘉院傑民嘉己110年度嘉小調字第14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巫愛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嘉小調字第14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程序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下午2時38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