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涂若瑟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涂若瑟之起訴狀繕本、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涂若瑟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