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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交易緝字第1號孫岳澤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讓111交易緝1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孫岳澤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易緝字第1號被告孫岳澤等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本件免訴。
五、本件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