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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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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5號陳寶欽(即張根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六)狀繕本、民事陳述意見(六)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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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慈109訴字第7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5號拆屋還地事件之民事陳報(六)狀繕本、民事陳述意見(六)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陳寶欽(即張根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六)狀繕本、民事陳述意見(六)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慈股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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