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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8號蔡淑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嘉院傑民午110訴字第5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淑媛即蔡錦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蔡淑媛即蔡錦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