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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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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52號陳陽昇之調解期日通知書、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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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嘉院傑民午111調字第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陽昇之調解期日通知書、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5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陳陽昇之調解期日通知書、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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