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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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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753號①許維眞、②許毓英、③許菁芬、④蘇研姿(即蘇施巧蓮之繼承人)之111年3月16日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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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毅字第237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①許維眞、②許毓英、③許菁芬、④蘇研姿(即蘇施巧蓮之繼承人)之111年3月16日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753號債權人華南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誠良即誠良牙醫診所間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鄭昭亮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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