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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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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0司執弘字第16382號號劉士豪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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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弘字第1638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劉士豪或其繼承人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38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涵汝即陳淑惠即趙陳淑惠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11年1月18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2,15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劉士豪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10年司執字016382號 財產所有人:陳涵汝即陳淑惠即趙陳淑惠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新港鄉
板頭
987
809.20
12000分之28
6,150元
備考
2
嘉義縣
新港鄉
板頭
988
748.71
12000分之28
6,000元
備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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