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9號黃嘉峰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嘉院傑民服111簡上字第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嘉峰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49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