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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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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22號黃偵維之起訴狀、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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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嘉院傑民正111調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偵維(汪知高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07-16
  • 更新日期:111-07-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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