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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23號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部分被告聲請狀繕本、民事擬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嘉院傑民慈111調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部分被告聲請狀繕本、民事擬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追加部分被告聲請狀繕本、民事擬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慈股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