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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52號高橋義仁(TAKAHASHI YOSHIHITO)之函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慈111聲字第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聲字第5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之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高橋義仁(TAKAHASHI YOSHIHITO)之函,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請於文到7日內,就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如有依法支出訴訟費用者,請具狀陳報明細,並提出收據等相關資料正本供參。如逾期未陳報者,須另行依法處理,請查照。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股別:慈股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