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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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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蔣瑋娟之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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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蔣瑋娟之調查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蔣瑋娟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調查程序庭,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蔣瑋娟之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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