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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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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18號梁素紅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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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親110年度婚字第1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梁素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婚字第118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梁素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黃郁萍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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