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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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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陳春欽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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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親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春欽之起訴狀繕本2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春欽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下午1時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郁萍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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