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5號王劉雪之民事聲請解除複代理委任狀繕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0訴字第2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聲請解除複代理委任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王劉雪之民事聲請解除複代理委任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