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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1號黃喜東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開庭通知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嘉院傑民憲110訴字第5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喜東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秀惠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