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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383~387號張春梅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110)存字第383~3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存字第383~387號提存人顏劉智惠與受取權人張春梅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分別為新臺幣153,078元、77,235元、100元、100元、100元整,應送達予張春梅之提存通知書五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 ○ ○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