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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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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蕭偉廷之函文、撤回狀、陳報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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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正111重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函文、民事撤回聲請狀繕本及民事呈報分割方案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蕭偉廷之函文、民事撤回聲請狀繕本及民事呈報分割方案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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