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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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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97號陳家偉之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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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嘉院傑民天111訴字第3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代位人即債務人陳家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9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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