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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沈佳憲、沈孟樺、沈嘉揚、翁高團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嘉院傑民捷109重訴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沈佳憲、沈孟樺、沈嘉揚、翁高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