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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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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3號王歡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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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慧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歡之聲請狀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93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行使負擔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歡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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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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