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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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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110號吳龍海、黃聰智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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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嘉院傑民朴甲111年度朴簡字第1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朴簡字第110號變價分割事件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吳龍海、被告黃聰智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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