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蔣瑋娟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蔣瑋娟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家親聲字第138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蔣瑋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選定聲請人謝淑玲(女,民國五十八年*月*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Q二二****五五六號)為未成年人謝OO
(男,民國九十八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I一
○****五二八號)、謝OO(女,民國一○○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I二○****五七八號)之監護人。
      指定謝淑美(女,民國五十四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Q二二****五三八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